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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管理科(革命文物科)

2024-03-06 12:43 来源: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以及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联系电话:0827-22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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