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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文化旅游智慧服务管理平台宣传推广专题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2020-07-07 07:50 来源: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切实做好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充分总结平台建设产生的经验,加强平台宣传推广,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效能,市文广旅局拟实施巴中文化旅游智慧服务管理平台项目宣传推广专题片制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巴中文化旅游智慧服务管理平台宣传推广专题片制作

  二、实施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三、主要格式

  专题片需优美的高清画面,并通过制作部分动画演绎展示平台基本功能,主要格式为MP4(时长:6-8分钟)。

  四、主要内容

  专题片拍摄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创建的国家、省级、市级有关法律、政策的支撑;

  2.项目实施背景、目的、目标、意义;

  3.项目实施的基础及其条件;

  4.项目实施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等;

  5.项目实施周期

  6.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基本功能、服务事项、数字资源构成情况等;

  7.项目实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8.项目建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五、成果要求

  (一)视频画面高清,内容完整,字幕准确无错漏,音频、视频、字幕等同步,剪辑具有逻辑性和较高的艺术水准;

  (二)图文说明要求内容丰富,文字恰当,逻辑清晰无错漏;

  (三)播放无卡顿、画面不清晰等现象,可在手机APP、网站等平台上运用MP4、WAV等播放器浏览播放;

  (四)制作完成的专题片须由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五)制作完成的专题片使用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六)未尽事宜,供应商应主动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协商解决。

  六、经费概算

  采购预算: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文化传媒经营的企业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供应商应递交的响应文件

  (一)国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前来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报价函;

  (四)三件成功案例(视频材料,WAV或者MP4格式)。

  九、供应商递交文件日期

  2020年7月16日18:00前

  十、供应商递交材料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155号巴中广电中心三楼市文广旅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谭印

  联系电话:0827—2341108,13219283535

  十一、未尽事宜与市文广旅局公共服务科联系

  特此公告。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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