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集中申报
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游客50人以上,每次奖励400元
通过专列、专车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以上,每趟(次)奖励3万元
通过包机一次性组织游客100人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
年度组织游客5000人以上,对全年数量排名第1至第5名分别奖励13万元、11万元、9万元、7万元、5万元
为吸引外地游客来巴中旅游,扩大文旅消费市场,近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巴中市引客入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符合“引客入巴”标准的旅行社给予奖励,自7月12日起施行。
“引客入巴”奖励实行申报制
《细则》涵盖了组团游、包机游、专车游等方面,覆盖了旅行社的多种组团形式。就如何申报这个问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宣传推广科负责人介绍,首先申报的主体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其次,旅行社须满足以下三项申报条件:须组织市外游客到巴中;须组织游客在巴中游览1个以上国家A级旅游景区;须组织游客在巴中消费2个以上项目,消费项目包括住宿、餐饮、交通(大巴/观光车/索道)、景区门票、演出剧目等。
《细则》明确,申报主要涵盖五类材料:一是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到巴中需提交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责任险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二是《引客入巴奖励申请表》《旅行团奖励条件确认表》;三是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队确认书,直接提供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或结算单据;四是旅行团旅游行程单、游客名单(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五是其他能证明旅行团真实存在的补充材料。
《细则》对申报组团奖励、专列专车奖励、包机奖励三个类别也进行了特别说明。申报组团奖励须另提供《组团奖励汇总表》。申报专列专车奖励须另提供列车调令、列车票、租车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包机奖励须另提供包机协议等证明材料。申报接待累积奖励须另提供《接待累积奖励汇总表》。
“引客入巴”最高奖励13万元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宣传推广科负责人介绍,奖励标准共分组团奖励、专列专车奖励、包机奖励、接待累积奖励四个类别。每年6月、12月集中申报当年的奖励,逾期不受理。
据了解,组团奖励为一次性组织游客50人以上,每次奖励400元。专列专车奖励为通过专列、专车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以上,每趟(次)奖励3万元。包机奖励为通过包机一次性组织游客100人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其中,包机指飞机在巴中进港,机位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接待累积奖励为年度组织游客5000人以上,按照全年游客数量从大到小进行排序,对第1至第5名分别奖励13万元、11万元、9万元、7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