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09 17:33信息来源: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字体: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巴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巴山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巴山民宿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必备条件、认定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域内开展经营的旅游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LB/T 065-2017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旅游民宿

  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3.2

  巴山民宿

  “巴山民宿”为巴中市特色旅游民宿公共品牌,是指经营者依法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本地居民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为旅客提供乡村住宿、餐饮、乡村生活体验等旅游接待的经营场所。巴中市域范围内的旅游民宿经评定机构认定达到本标准要求,认定为“巴山民宿”,并允许其使用“巴山民宿”品牌。

  3.3

  民宿主人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3.4

  巴山小厨

  巴中市特色餐饮的公共品牌。以巴中原产的特色有机农产品为主要食材,开发制作具有巴中文化的特色菜品。

  3.5

  巴山小店

  以销售巴中特色旅游商品为主的旅游购物场所。

  3.6

  文化主题

  在旅游民宿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某种具有地域、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

  4 评价原则

  4.1 文化地域化

  4.1.1 挖掘当地文化生态、红色、民俗、历史典故、历史名人、农业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等文化内涵。

  4.1.2 将地域文化贯穿到民宿的环境打造、建筑风貌、装修设计、服务方式、体验项目等系列环节,贯穿整个产业链,以文化内涵彰显特色。

  4.2 风貌特色化

  4.2.1 巴山民宿的建筑外观要体现农本、古朴和生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4.2.2 提倡就地取材,使用低碳、环保的天然质朴材料,并将乡土底蕴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以满足现代都市人的审美需求。

  4.2.3 要注重乡村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维护乡村聚落形态,同一村落的巴山民宿建筑风格应保持协调,杜绝乡村城市化倾向。

  4.2.4 实现庭院、村落等周边环境的美化,配套僻静的露天休憩区,满足高端游客需求。

  4.3 服务精细化

  4.3.1 巴山民宿经营户应树立“游客至上、优质服务”的宗旨,在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提倡特色化服务。

  4.3.2 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服务精细到位。

  4.3.3 民宿主人尽可能与游客互动交流,营造良好的主客关系。

  4.3.4 能够妥善应对游客投诉。

  4.4 功能现代化

  4.4.1 硬件设施倡导以“旅居一体”的设计理念为指导,将房屋设计与满足游客需求、方便游客使用紧密结合。

  4.4.2 合理划分游客与房主的居住、休憩空间,打造舒适的游客休闲空间。

  4.4.3 接待设施齐备,质价相符,旅客体验满意,各活动区配套、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4.4 整洁卫生,公共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5 产品主题化

  4.5.1 顺应旅游市场需求,突出民宿主题,发展风格、功能各异的民宿。

  4.5.2 鼓励发展文化体验、艺术体验、农耕体验、传统技艺体验、亲子趣味、爱情主题、康养度假等多种类型主题民宿。

  4.5.3 设置各类参与性、体验性产品,丰富民宿的休闲娱乐项目。

  5 必备条件

  5.1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

  5.2 环境优美,经营场地干净整洁。

  5.3 建筑及装修富有川东北民居特色,结构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

  5.4 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持证经营;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质检等现行的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

  5.5 客房房间数在5间以上,单栋建筑客房数不超过14间。

  5.6 厨房有冷藏、冷冻设施和消毒设备,配备消防设施;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7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整洁卫生。

  5.8 从业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

  5.9 开展经营以来无重大旅游安全、质量投诉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10 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

  6 认定要求

  6.1 经营场地

  6.1.1 具有山水田林湖草等优美环境,风光秀丽、生态优良、静谧优美。

  6.1.2 建筑富有川东北民居特色,与环境协调美观,具有明显的文化风情及地方特色,有特定的文化内涵。

  6.1.3 辅助建筑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建筑风格协调。

  6.1.4 突出形态、文态、业态、生态“四态合一”。

  6.1.5 室外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美化处理,按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提供环境优美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

  6.1.6 周围有优质的休闲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

  6.1.7 交通条件便利,路面状况良好。

  6.1.8 有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抵达,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6.2 接待设施

  6.2.1 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6.2.2 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区域,布局合理,能保护游客的私密性。

  6.2.3 客房装饰应体现当地特色,满足服务要求,整体效果好。

  6.2.4 客房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整体感觉舒适。

  6.2.5 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以浅色为主。客人特殊要求的除外。

  6.2.6 客房有较好的照明、遮光效果和隔音措施。

  6.2.7 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6.2.8 客房家具有特色,配置齐全,摆放合理,体量适当。

  6.2.9 配备拖鞋等基本生活用品,且使用性能良好。

  6.2.10 具备条件的设置客房卫生间,装修高档,干湿分离,有防滑防溅措施,24h 供应冷热水。

  6.2.11 公共卫生间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有除臭措施。冲洗设备完好,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

  6.2.12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设有隔油池。

  6.2.13 厨房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

  6.2.14 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

  6.2.15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

  6.2.16 餐厅与建筑整体室内室外装修风格协调,布局合理、空间宽敞、格调高雅,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

  6.2.17 餐具、饮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有地方文化特色,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空间。

  6.2.18 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6.2.19 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采光、通风条件好。

  6.2.20 各类设施及摆件考究,配置合理,位置恰当,体量适宜,与整体风格协调。

  6.2.21 广告牌、空调机等室外附属设施及线路规范、整洁,视觉效果好。

  6.2.22 设有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指示符号牌制作精美,中英文双语标识,位置合理。

  6.2.23 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

  6.2.24 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6.2.25 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

  6.2.26 提供无线网络,方便使用。

  6.2.27 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

  6.3 服务要求

  6.3.1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能给宾客留下深刻印象。

  6.3.2 接待人员热情好客,穿着体现地方特色文化,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6.3.3 接待人员熟悉当地旅游情况,可为旅客进行当地旅游景点及民宿自身特色的详细介绍,在服务过程中能为旅客做民宿文化主题的解说。可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3.4 接待人员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6.3.5 接待人员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熟练应用。

  6.3.6 接待人员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6.3.7 晚间有值班人员或电话。

  6.3.8 服务项目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6.3.9 提供早餐服务。

  6.3.10 提供特色餐饮服务,以本地食材为主,菜品具有地方特色或该民宿的独有特色。

  6.3.11 制定服务接待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按规定提供服务,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有完整记录。

  6.3.12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并能按旅客意见改进服务。

  6.3.13 可提供管家式服务,指派专人为对应的旅客提供在住宿期间有关吃、住、行等各方面的全程安排和规划。

  6.3.14 设有住宿登记接待处,提供接待、咨询、结账、电话预订和留言等服务。能用现代、便捷的结算方式,如信用卡、移动支付等。

  6.3.15 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6.3.16 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本民宿的介绍及宣传品,雨具出借、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6.3.17 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有效的服务。

  6.3.18 餐厅供应的食物、特色产品应遵循地产地销的原则,与当地居民或当地产业互动效果良好。

  6.3.19 鼓励为顾客提供特色演艺节目,定期演出或顾客预订演出。

  6.4 卫生环保

  6.4.1 民宿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潮霉、无异味。

  6.4.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6.4.3 客房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6.4.4 客房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4.5 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的进入和隐匿,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

  6.4.6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规定。

  6.4.7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6.4.8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设施位置合理,并防渗、密封。

  6.4.9 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设计美观,布局合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6.4.10 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6.5 安全管理

  6.5.1 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5.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要求;

  6.5.3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6.5.4 有消防、食品安全、治安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有记录。

  6.5.5 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6.5.6 引导宾客遵守当地习俗。

  6.5.7 配备消防、防盗、救护等必要的、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更新制度,每次维修与保养均有记录。

  6.5.8 每间客房内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以及公安、消防、医院、民宿紧急联络电话,保证电话24 小时畅通。

  6.5.9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

  6.5.10 提供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药店等医疗服务机构的地址、电话等信息。

  6.6 主题特色

  6.6.1 民宿文化主题定位明确,体现巴文化、米仓古道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表现到位,内涵健康。

  6.6.2 文化主题覆盖所有营业区域产品、服务,文化氛围浓厚。

  6.6.3 建筑室内外设计均能体现出明显的主题性,采用与主题相符的建筑材料装修客房、客厅等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工艺精良,风格突出,形成浓郁主题氛围;尽可能选用自然、环保的本土材料。

  6.6.4 灯光的设计及运用有助于文化主题氛围的营造,灯光照度适宜,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灯饰造型有特色,符合主题风格。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

  6.6.5 配置及陈设的艺术品与主题风格相符,形成良好文化氛围。

  6.6.6 环境美化设计与主题相适应,绿色植物规划合理,造型美观,养护情况良好。

  6.6.7 餐厅的餐饮用具及菜单设计、餐饮出品配合文化主题的展示,并形成特色菜系列。

  6.6.8 背景音乐曲目适宜,音质良好,音量适中,能烘托主题文化气氛。

  6.6.9 组织多种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6.6.10 项目特色文化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在地域文化中有代表性。

  7 评定规则

  7.1 申报要求

  旅游民宿业主按自愿原则,向县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用地合法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7.2 评定程序

  县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由市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最终评定。通过评定的,由市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统一授牌,使用统一标识。

  7.3 日常管理

  市、县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要加强巴山民宿的监督管理。巴山民宿每两年复核一次,在检查和复核时,如果服务质量水平下降,达不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重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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